

高速公路上车速快、车流密集
一旦出现随意停车的情况
很容易打破正常的通行秩序
给后方来车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这种看似不经意的违规行为
实则暗藏致命风险
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交通事故
案例警示
2018年1月11日,某地对外发布一起违法犯罪案例。一名货车司机因深夜将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导致后车追尾,多人死伤,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获刑10年。
该案于2017年12月1日在成都终审维持原判。据高速交警介绍,这是当时全国首例因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而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定罪的案件。

案例回放
2017年1月21日晚9点15分,曾某酒后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货车,在某高速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事发后,曾某因害怕酒驾被交警查处,将本可以移动的货车丢弃在高速公路中间的行车道上,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并熄灭了发动机,然后离开现场。
晚上9点30分,一辆载有5人的越野车经过事发地,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货车。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到1月22日中午,曾某才主动到警方投案。
2017年2月16日,曾某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简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9日被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最终,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9月15日,简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判决
法院认为,曾某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应当知道并预见,夜间违规将大货车停放在高速公路第二车道上,存在极大的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物损毁的危险性,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未开启警示灯便熄火离开,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最终导致后来车辆避让不及,造成2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曾某不服提出上诉。当年12月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速公路违停会发生什么
一起来看看下面这几起案例

▲小车违停,致4车追尾事故

▲小车突然停下,后方小车避让不及相继追尾

▲黑色小车随意停车,相撞后直接起火
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时
应该怎么做?
请牢记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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